我市全面改革家电下乡简化补贴资金审核兑付程序,即取消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由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同时积极推进网点代垫直补改革试点。
家电、汽车下乡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家电汽车下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家电汽车下乡实施工作中也存在简化补贴审核兑付程序改革不到位、补贴兑付率不高、网点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按照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全面推进家电汽车下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我市全面改革家电下乡简化补贴资金审核兑付程序,由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对跨区域(包括跨市、县、乡镇)购买产品的农民消费者,一律由购买地销售网点和财政所审核兑付。农民消费者可以提供储蓄存折银行账号,也可以使用粮食直补账号。
为进一步方便广大农民消费者领取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我市还将积极推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改革试点。对因银行网络不健全等原因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兑付有困难的地方,全面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改革;其他地区要选择条件较好的县乡及销售量大、有信誉保证的指定销售网点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开。实行网点代垫直补的地方,当地县、乡财政局(所)要共同与销售网点签订“网点代垫直补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委托书”,销售网点在农民消费者购买并领取补贴资金时要与农民消费者签订“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垫直补申领委托书”,销售网点要签订“行为规范承诺书”,当地县、乡财政局(所)各留存一份,销售网点在店面醒目位置悬挂。
市财政、商务、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将加强对中标企业和指定销售网点的监管,加大抽查、暗访力度,严防骗取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同时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承诺,及时调配货源,保障商品质量,健全流通网络,规范市场营销;税务机关则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发票领取、开具、使用、保管和缴销等税收制度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销售单位依法开票、消费者依法索票的良好氛围。 此外,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等七部委《汽车摩托车操作细则》规定,取消跨省购买、上牌的限制,在外省购买补贴类汽车摩托车及在外省上牌的农民消费者均可到我市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申领补贴,各地不得在操作细则之外对享受补贴产品实施包括购车地区、品牌、车型、产地、经销商等在内的各种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