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设立循环经济引导资金 |
|
| 2008-07-02 08:54 文章来源:淮北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我市财政部门将每年专项列支一定数额资金,并视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作为引导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发展循环经济。
引导资金主要用于配套支持市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建设,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资助技术的研发,鼓励在发展循环经济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支持对象的不同特点,主要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的方式。
引导资金由市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同时,根据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引导资金安排,提出当年度支持的重点,并对支持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了解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执行、使用、财务管理情况和实际效果,确保专款专用和有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