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
二、申报材料:
1、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
2、外资企业申请表(原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章程(原件);
5、经所在地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6、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7、项目用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定通知书(复印件);
9、董事会成员名单、投资者各方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原件)、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10、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同意材料(原件);
11、投资者签署的进口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
12、公司住所证明(复印件);
1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初审意见(原件);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
三、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申请(不予办理,书面说明;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 市商务局审批 → 市商务局窗口领取批复 → 市技术监督局窗口领取组织机构代码通知书 → 市商务局窗口发证
四、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五、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3111196
八、举报投诉电话:3115208 3111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