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各区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进入4月份以后,我省强对流天气逐渐增多,为认真做好油库、加油站以及易受灾害天气影响的商业设施的安全工作,减少气象灾害损失,按照省商务厅《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强对流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商明电〔2008〕39号)要求,现将有关安全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各县、区商务局、各有关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油库、加油站以及易受灾害天气影响的商业设施等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对油库、加油站以及易受灾害天气影响的商业设施的安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平稳运行。
二、切实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各县、区商务局、各有关企业要深入一线,加强对油库、加油站以及易受灾害天气影响的商业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是油库、加油站等建筑物以及计算机网络避雷设施的安全检查,户外广告牌、临时搭建物以及其他易受大风影响的户外设施,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全力做好生产经营安全工作。
各县、区商务局、各有关企业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采取措施,防范短时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可能带来的危害。各县、区商务局要将检查情况于5月20日前书面报市商务局商改科。我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油库、加油站以及易受灾害天气影响的商业设施等安全检查。
联 系 人:赵明才、李本飞
联系电话:3061371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