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局、市县开发区、市属进出口企业:
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与海关总署于7月2日下发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国家外汇管理局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的有关管理法规,并于7月14日已开始实施。为了使企业更加全面地熟悉运作和操作新出台的外汇管理法规,省进出口商会根据商务厅要求将举办“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与“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和外贸财会实务培训班。本次培训届时将邀请商务厅、省外汇管理局、省海关等政府部门和专家授课。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1、“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与“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出台的背景分析、主要内容详细解析、操作及答疑等。
2、国际结算与融资方式。介绍主要国际结算方式及与其相匹配的融资方式。包括汇款、托收、信用证等结算方式的基本知识;银行如何帮助企业选择结算方式和融资品种等。
3、出口退(免)税和外汇核销。主要包括出口退(免)税的基本规定;几项新的出口退(免)税政策;常见的难点和疑点及盲区和误区;相关对策等。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和具体操作等内容。
4、新会计准则、财务通则与会计处理。主要包括新会计准则的特点、政策规定和财务通则等内容;进出口业务会计核算特点;贸易公司、生产型企业进出口业务的管理与核算;与进出口业务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业务;进出口业务会计处理的相关技巧等。
二、培训对象:各区县商务局、各进出口企业财会负责人和有关财会、业务人员。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8月22日至25日,22日下午2:00报到,23日开始培训,25日下午离会。培训地点:安徽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合肥市长江西路460号 总机2292666)
四、收费标准:本期培训班免收培训等费用;会议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五、报名办法与联系方式:接到通知后,请区县商务局财务负责人带队并组织本市进出口企业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和研讨,填好报名反馈表,传真至市商务局,报名截止时间8月17日。
联 系 人: 戴文丽 李参真
电 话:3061273 传 真:3061350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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