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2月我市实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以来,共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14 万元,其中濉溪县54万元,相山区48万元,杜集区0.9万元,烈山区10万元。
截止到上周,我市农民已经申报补贴金额4.3万元,其中核查通过未补贴金额2.7万元,已经补贴1.6万元。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对申报补贴进行审核,力争尽快将补贴款发到农民手中。
家电下乡”是一项含金量很高的扶农、惠农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民心工程。有利于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内需。市商务局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管理,让农村消费者真正得到实惠。 |